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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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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出处 《煤炭科学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I0003-I0003,共1页 Co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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