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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寄宿学生交钱能否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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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入户抢劫”本是一个很容易进行判定的罪名,但在本案中却遇到了一些困惑。2009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君伙同曾某、吴某全窜至王某家(王某一家人因守店二年前就不在家住),进入房屋后,曾某用语言胁迫寄宿于此的受害学生王启某、王志某、王刚某、王长某、黄四某五人把身上的钱全部拿出来放在桌子上,
作者 黄文娟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36期42-43,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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