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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过程中拒捕并刺伤他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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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乔某以搞工程为名到周某的钢材店联系购买钢材。双方经讨价还价达成口头协议,钢材的重量为4.62吨,价值18249元。过磅后,乔某即开车载着钢材逃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36期66-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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