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减轻开征新税的巨大阻力,国家在开征新税种时往往将其所征税款指定专门的用途,这在无形中将税款用途的合理性当成了税种的正当性;专款专用税对纳税人意识的形成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但这一作用又常被夸大化。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专款专用税都难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又会导致专款专用税的泛滥。专款专用税的合理性解释是:国家据以征税的身份,除公共产品提供者之外,还有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者,专款专用税存在的依据,就是其他社会事务及国家作为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者身份的存在。这一发现,将是对现有税收理论大厦不小的冲击。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26-128,共3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J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