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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划入行政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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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0月16日,朱佳木同志在第二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上强调说,一些制度涉及到学术和理论问题,如果不从学术和理论层面加以解决,势必阻碍实际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他提出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地方志机构究竟应当建立何种体制才能适应工作?地方志机构究竟应当划入公益类还是划人行政类?他说:“新编地方志工作中的管理职能,是旧志编纂所没有的。今天,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任务主要不再是自己动笔编写,而是组织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学者编写,并要为此进行思想动员、任务分配、人员培训、督导检查,以及收稿、汇稿、统稿、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最后负责交付出版等工作。这也就是方志界平时所说的‘众手成志’。省、市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除了要组织本级政府部门修志外,还要管理、指导下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修志。
作者 梁滨久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3年第22期5-7,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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