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产生之日起就受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密切关注,我国于2011年8月3日进行修改原《管理办法》并出台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本文采用了文献法和调查法对该《管理办法》的应用主体、具体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发现其在主体资格、核证减排量(以下简称:CER)、指导价格等方面仍存在的制度缺陷及规定模糊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CDM项目在我国的发展,进而得出我国应尽快制定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清洁发展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引导推动我国CDM项目迅速发展的结论。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28-32,56,共6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12E070)
西安市软科学项目(HJ1108(2))
陕西省软科学项目(2012KRM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