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当注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价值的平衡。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了96年《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问题的规定有近二十处,其中保留条款八处,新增条款七处,个别修正条款两处,删掉条款一处,对司法鉴定做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有其进步意义。但对司法鉴定启动权、鉴定人出庭费用补偿、专家辅助人地位、重新鉴定等问题没有涉及。因此,新《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方面的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细化的必要。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