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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人需加强法律意识回应《慎对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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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与张丽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仲裁,导致用人单位承担向张丽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作者 陈碧环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3年第12期13-13,共1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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