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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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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11月6日发布2013年第75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3年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出处 《造纸信息》 2013年第12期21-21,共1页 China Paper News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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