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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大股东7200万股股份被继续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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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13年10月28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3年10月26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造纸信息》 2013年第12期26-26,共1页 China Paper News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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