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引进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对于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此谓我国的刑事禁止令制度。为了规范禁止令的适用,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具体内容、期限、裁量建议、裁判文书、执行机关、执行监督、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变更程序等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禁止令制度作为我国刑罚领域一项全新的制度,对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文章试图通过探讨禁止令制度的相关内容,明晰禁止令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并对禁止令未来的立法与司法愿景作出展望。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5-139,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