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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逃税”行为的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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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偷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并增补了新规定。修订后,“偷税罪”的概念不再沿用,新的罪名“逃税罪”随之确立。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作者 白明哲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2期33-34,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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