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残疾人文化权利意识淡薄以及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缺失,使得农村残疾人文化权的实现困难重重。实现农村残疾人文化权,既是国家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在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过程中,理应更加重视农村残疾人文化事业,充分实现农村残疾人的文化权。应加快构建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农村残疾人文化权实现氛围,增强农村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主客观能力。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13BFX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