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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建立村干部激励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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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正向激励,引导其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价值理念,余姚市在全市建立起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激励金制度。该市规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激励金,采用在任职期间按有关规定经考核评议后逐年积累,到退任年龄后每月以历年积累的实际年金总数为标准享受的办法执行。
出处 《党的生活(云南)》 2013年第1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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