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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李某作出国家赔偿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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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赔偿申请人李某向原作出逮捕决定的区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理由是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其作出了逮捕决定,并以妨害公务罪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满18周岁,其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妨害公务罪的罪名不成立,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作者 姚飞帆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12期56-56,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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