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保定府雄县有一个叫刘观的人,头悬梁、锥刺股,终于考中了进士。皇榜题名后,吏部将刘观派到山西太谷县当了个县丞。但刘观不想常呆,便开始钻营,一年后就调到了京城,任监察御史。在监察御史的岗位上,刘观一干就是十多年,到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朱元璋破格提拔他为都察院的左佥都御史。刘观在当了左佥都御史后,曾经因为出了事而被捕入狱。这是刘观政治生涯中第一次坐罪。入狱时间不长,他就被释放了。朱元璋任命他为嘉兴知府,这时,他父亲去世,刘观要守制三年,就回了雄县老家。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12期61-61,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