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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透支银行信用卡且拒不归还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宁典型案例:罗某自2008年1月起,先后申领了中国银行等五家银行的信用卡。从2009年5月开始,罗某累计透支7万元余,在银行3次催收后,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和住址方式等躲避,直到半年后被抓获。问:罗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12期64-64,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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