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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主体”在语文教学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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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教学建议"第一条明确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引导学生掌握语文学习的方法,为学生创设有利于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环境。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语文学习需要学生个体的感悟和情感体验,
作者 俞增林
出处 《中学教学参考》 2013年第31期42-42,共1页 Reference for Middle School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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