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刍议业主委员会角色定位和讼诉资格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业委会性质和定位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以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小区的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参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至七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委会是根据业主授权派生出来的代理机构和自治机构。
作者 佘向前
出处 《消费导刊》 2013年第11期214-21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