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宪法环境权展开探讨,是深入推进环境权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宪法学中基本权利的分析框架,宪法环境权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属性。在"主观权利"层面上,宪法环境权具有防御权功能和受益权功能;在"客观法"层面上,宪法环境权具有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和第三人效力。"主观权利"与"客观法"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重视"立法论"研究而忽视"解释论"研究是阻碍我国环境法学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对宪法环境权的规范内涵进行深入剖析,这样才能为实现环境法学研究的"解释论"转换提供理论依据。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1-75,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2JCFX08YB)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3)D101)
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2013NA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