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紧密相连。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弱化、出租权名存实亡。尽管国家不断提升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保护的整体环境,录音制作者权利的法律保护有效性仍显不足。立法层次低、分散,网络环境下侵权案件司法管辖难以确定、制度利益平衡器失衡等问题仍是难题。为此,应从有效维权和扩权两方面入手,加强制度设计,实现数字条件下对录音制作者权利有效的法律保护。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8-101,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