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实中,与营销活动相关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多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出处
《中国农资》
2013年第50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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