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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学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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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发展的趋势香港小学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经历了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1981年,《学校德育指引》首次对学校德育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确立了德育在学校课程的地位。为适应1997年的回归,1985年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将公民教育提升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将德育和公民教育融为一体。1999年,《学校环境教育指引》提出,要“促使学生毕生都关注环境,而且具有远见……同时身体力行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致力缔造一个能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2001年,《学会学习——课程发展路向》将“认识自己的同民身份,致力贡献国家和社会”列为学习宗旨之一,并将“德育及公民教育”列入五种基本的学习经历。2002年,香港课程发展议会编订的《基础教育课程指引——各尽所能,发挥所长》将“德育及公民教育”列为四个关键项目之一,鼓励学校将其纳入课程规划,促进学生学习,并提出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五种价值观和态度,即坚毅、尊重他人、责任感、承担精神、国民身份认同。2008年,香港教育局课程发展处德育及公民教育组发布了新修订的《德育公民教育课程架构》,新增“诚信”和“关爱”作为首先要培育的价值观。
作者 闰闯
出处 《素质教育大参考》 2013年第22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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