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寥寥,其面临的主要困境是政府内在动力的不足和外在的制度保障不充分,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环境责任纵向配置的不合理、政治集权下的行政考核机制致使地方政府"唯经济是瞻"和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单一化所产生的弊端。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将中央政府纳入,起到了利益协调作用,并建立了稳定的财政保障制度和设立了中立的评估机构,突破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困境。但要从根源上解决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问题,需要加强横向政府问责,构建纵向的有差异的政府责任,改革我国流域管理体制和实现多元化的补偿模式。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3年第6期23-29,共7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基金项目"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制度研究"(项目编号:505201210600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环境法律发展"(项目编号:20121060102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