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司法应急机制,是合法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司法保障,是实现应急机制体系化以及解决司法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的客观需要。当代中国不断完善的行政应急机制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司法应急机制奠定了规范和实践基础,人们不断提升的关注度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司法应急机制主观条件,国外相关立法和实践为建立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司法应急机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司法应急机制,应确立应急管辖制度和应急法官及技术陪审员制度,设立突发环境事件速决程序及司法应急协调机制。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3年第6期30-34,共5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项目"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SKL-2013-23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