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查处高官犯罪,台湾地区建立了特侦组制度。目前,特侦组不仅权力大、位置高、配备齐全,而且权力集中。为防止特侦组所享有的强大侦查权被滥用,台湾地区法从法院外部控制、检察系统内部监督、国会监督、监察院、法务部和司法院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面为其编织了严密的控制机制。其中,法院外部制约是最为重要的控权管道,内部控制虽能发挥一定功能但局限性突出,其他控制机制也从不同侧面发挥着控权功能。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3年第6期58-65,共8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察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CFX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