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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思考——以可供出售债务工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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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及相关资产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中第18条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在新准则第34及35条中规定:
作者 孙建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67-69,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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