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课程体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突出课程内容的"实务型"特性;建立供学生选择的选修课模块;培养单位有权相对灵活地确定课程体系。目前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设置存在自选学分过低和自选课程偏少等问题。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应根据不同培养方向设立选修课模块供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选择,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
出处
《时代法学》
2013年第6期116-119,共4页
Presentday Law Science
基金
湖南省和湖南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研究"(JG2011B016)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