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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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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网报道从10月1日起,青海省参保患者需住院或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从乡镇和社区卫生机构逐级转往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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