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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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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大幅提高我省一级至六级伤残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以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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