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针对县域大型公益项目和重点市政项目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设资金十分紧缺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采用以土地换资金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土地置换招商模式。该模式是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建设主体,通过法定程序选定项目投资人,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政府工程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进行移交,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建设主体按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结算项目工程款,赎回该项目权益,投资人则通过工程利润、土地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和收益。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3年第1期44-46,共3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