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甚至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关等,均须清晰了解导致被强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强制暂停招标投标资格的法定原因。对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可以依法行为,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关而言,可以依法行政,也可避免相应的行政法律风险。因此,本文对导致被强制暂停招投标活动与资格的诸多法定原因予以详细分析,以供参考、适用。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3年第2期10-14,共5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