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家参与诉讼在各个国家皆有规定,只不过表现形式存在差异。在中国,专家参与诉讼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鉴定人参与诉讼的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此种形式目前正处于探索之中。专家辅助人与英美法系专家证人不同,与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及我国的鉴定人也不同,当然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共性的地方。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目的,进一步细化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相关规定。
出处
《社科纵横》
2013年第10期79-81,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山东省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030902301)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