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的私法和公法完整、成熟的法学体系是在概念法学派的手中加工完成的,他们运用概念法学方法论,从社会生活中抽离出法学概念,然后将概念整合成法学体系。奥托·迈耶是公法概念法学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按着概念法学严格逻辑方法,排除了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的考虑,以法治国家的思想为理念,建构了一个将庞大、复杂的行政活动或现象予以归类的行政法体系。该体系对今后的法学研究范式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直到今日之法学还大致依循这个体系。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7-8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立法表达与法治实践的错位"(项目编号:2012GN03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