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身份的核心是公民的权利,社会保障领域中公民身份的构建不仅意味着要实现人人拥有社会保障,而且还应当是人人平等地拥有社会保障。在单位制变迁过程中,公民身份一直关涉着社会保障的平等性,国家有责任使得全体公民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在单位制和后单位制时期,公民身份构建一度因为功利因素的考量而停滞,社会保险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民身份的构建,然而,在公民身份的构建方面,这部法律依然有先天的不足和局限。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6期46-50,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