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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务员工伤保险 个人不需缴费 元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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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东南网获悉,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1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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