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化是当代中国对外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法治化的“法”并非土生土长的中国的“法”,它是中国打开国门后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结果。在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母体中,这种法必然会和中国的传统社会产生冲突,这是两种不同文化相互碰撞的必然结果。法律必须以社会为基础,面对陌生的法律文化,中国传统社会应当如何应对?法律与社会之间又该怎样互动和博弈?通过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和当代国家极力推行的法律制度的内在张力来一一解答。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39-140,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