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虽然是弱势群体,但同样是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取得劳动报酬和收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残疾人就业问题,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成为"社会人"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本文在对具有台州特色的残疾人就业模式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及个人就业模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相关对策。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27-128,共2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