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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受贿案——接受他人出资安排的旅游并带上自己朋友的受贿行为,受贿数额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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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某某,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案发任某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某某担任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应某市天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请托,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申报、排污监管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06年五一节前,天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邀请王某某一家3人与金夫妻2人一起赴香港、澳门旅游,费用由金某某支付,王某某接受邀请。后金某某即通过旅游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每人3600元的价格全额缴纳了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
作者 沈岩
出处 《中国监察》 2013年第22期51-52,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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