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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提单:未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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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进口机电产品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后,笔者和来自美国的中标商签署了国际贸易进口合同。货物在到港前一周,笔者收到了银行转来的议付单据。正本提单3份,Consignee处写的TOORDER,没有背书。货物到港后,笔者所在公司联系外方船代换单。外方船代公司不给换单理由是提单没有背书,要求必须重新背书后才能换单。有人说提单是物权凭证,按国际惯例拥有3份正本提单应该是拥有货权的。船代公司应该无条件换单。
作者 井元晖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48期3-4,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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