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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补助在合作社解散时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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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是国家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
出处 《黑龙江粮食》 2013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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