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经济人假设”为视角,以“靖西事件”为个案,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政府、企业和民众)。地方政府过度追求GDP至上,忽略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追求利润最大化,责任缺失;民众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民众信息不对称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政府保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企业加强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健全民众环保利益诉求渠道;完善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相关立法是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关键。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87-89,共3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广西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冲突管理研究"(YCSW2013062)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