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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制度的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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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构件涉及到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而关切到权利安全及秩序稳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国与德国民法对该制度在运作模式以效力模式上的呈现了一定的异同性。
作者 刘志阳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1-102,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C.H.Beck Muenchen. Juristische Fall-Loesung von Fritzsche[M].2009.201.
  • 2Muenchener Kommentar. Buergerliches Gesetzbuch,Allgemeiner Teil,5.A uflage[M].Verlag C.H.Beck,auf der Seite,.
  • 3王利明.民法总论研究[M]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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