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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规定至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年金时,方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处 《新天地》 2014年第1期1-1,共1页 New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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