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食堂获税收优惠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实行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规定,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此外,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5-15,共1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