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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标”与“”与“否决投标”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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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前,不合格的投标简称为“废标”,从《实施条例》开始,不再用“废标”一词,由“否决投标”取代。那么,是用“否决投标”好还是用“废标”好昵?
作者 钱忠宝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4年第1期20-20,共1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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