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补偿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一种是基于科斯定理下的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生态补偿,另外一种认为环境的负外部性不能依靠科斯定理解决,必须由政府部门作为主导者,进行生态补偿。目前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市场环境主义生态补偿思想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进行生态补偿和修复才是主要途径。本文在质疑科斯定理适用性的基础上,着重说明非市场环境主义生态补偿的优越性及其在我国当前形势下的适用性。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0-12,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