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制定了《企业破产法》,它标志着我国破产制度已基本成型。但关于自然人的破产制度未能写入破产法,所以说我国的破产法还不是很完整的破产法。从保护债务当事人、完善法律体系以及效益最优化上来看,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是有其必要性的。本文从破产原因、破产前提以及破产规则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建构,以求对破产立法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出处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3年第2期29-31,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for the Departments Directly under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