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美国通过H.R.4105法案(GPX法案)对《1930年关税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涉及三大问题:一是该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二是该法案要求商务部在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时避免双重征税;三是该法案突破了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可以溯及适用于从2006年11月201日开始并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1671条提起的反补贴案件。据此,美国商务部可以名正言顺地对从这些国家的出口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结束了“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规则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