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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主自愿捆绑物业费与水费”,看行业的生存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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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企业、物业服务行业的生存前提是存在交易对象,而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务,企业与之交易的主体缺乏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必然趋势就是:因为企业没有市场化交易这个前提,所以,或企业在多户共用小区准行政化(不合法理不合情理),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3年第12期57-59,共3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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